兰州:伪造信用社公章签协议 男子骗财76万元“二进宫”

24.09.2014  11:41

曾因抢劫罪获刑12年的男子,刑满释放后再次干起了诈骗的勾当。9月22日,兰州中院终审裁定,男子陈亚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生于1968年的兰州人陈亚林于2011年6月打麻将时认识了麻将馆老板俞某,后对俞说认识银行的人,可以通过银行将他的钱放贷,保证可以获得高额利息。之后俞某将自己的一套铺面进行抵押贷款,找到房地产代理公司的刘某,通过刘某从七里河农村合作信用社贷款98万元。贷款下来次日,陈亚林从俞某的卡上转账84万余元。当年8月31日,俞某提出要和银行签订协议,陈亚林便拟定了一份协议,花了5元钱刻了一枚“兰州市七里河信用联社专用章”,在协议上盖章后交给了俞某,从9月份开始给俞某支付了大约5、6个月的利息。据陈亚林交代,骗取的钱除在外面放贷外,其余的自己花了。

经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查明,陈亚林骗得俞某84.65万元,后以利息为名陆续分期支付给俞某7.7万元,实际诈骗金额76.95万元。另查明,1994年4月5日陈亚林因犯抢劫罪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1年10月6日刑满释放。一审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陈亚林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后,其不服提出上诉。兰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陈亚林上诉所提其退赔了被害人大部分损失,应从轻、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经查,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追赃及上诉人亲属代为退赔,原审法院据此并结合其认罪态度,已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作出从轻处罚,所判刑罚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