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经理涉嫌贪污受审上庭辩称我只是合同工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伙同他人,采取虚列投资顾问的方式,从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骗取投资顾问费近3000万元,昨日,甘肃信托两名经理因涉嫌贪污罪,在兰州中院接受公开审理。
被告人简介
周某,1982年出生,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财富管理中心原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原总经理。
张某某,1980年出生,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五部原经理。
于某,1984年出生是来恩时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聚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4年3月,以上三人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指控:虚列投资顾问方套款近3000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张某某在担任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来恩时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聚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共谋,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将公司业务人员洽谈完成的哈尔滨巨邦投资公司贷款项目、浙江华越置业公司贷款项目、东方集团实业公司1期、2期、3期贷款项目、心连心太平寺贷款项目、包头市心连心太平寺贷款2期、贵州水晶化工公司贷款项目等46家信托项目虚列为来恩时代(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项目,从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共计2355.42万元。
周某、张某某在担任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期间,与业务团队人员董某、赵某(另案处理)共谋,将团队实际完成的某银行股权收益权贷款项目、北京农商行股权收益权贷款项目、北京农商行股权收益权1期贷款项目、天安保险公司贷款项目等4家单位信托项目,虚列为陕西开源燃气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省信托有限公司推荐的项目,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590.08万元。其中,周某获取投资顾问费441.84万元,张某某获取投资顾问费41.67万元。
综上,周某、张某某与于某共谋,采取虚列投资顾问方式,从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骗取投资顾问费共计2355.42万元,周某、张某某伙同他人,用同样的方式骗取投资顾问费共计590.08万元,其中,周某获得投资顾问费2007.35万元,张某某获得投资顾问费101.43万元。于某及公司获得投资顾问费559.13万元。
案发后,周某退缴涉案款870万元、张某某退缴涉案款22万元、于某退缴涉案款10万元。
自辩:是合同工不是公务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某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于某,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27日,这起接近3000万元的贪污案件在兰州中院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三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部分事实提出异议。
周某辩称,“公司业务我自己只负责沟通,具体决定是由公司开会做的。”他在庭审中表示,为了促成项目,公司规定业务是由团队来做,不让个人单独负责,提成等个人收益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可以实现。当公诉人让其列举部分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周某称自己已记不清楚了。
而张某某则称,起诉书所指控的部分钱款里是没有算自己的合法收益。同时,他称自己是在2012年才调入项目团队的,“我只是一年一聘的合同工,不是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