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信托关联案三女子骗取千万投资顾问费受审

31.07.2015  10:32

  原标题:三女子骗取千万投资顾问费受审 这是本周内兰州中院开庭审理的第二起甘肃信托关联案

   中国甘肃网7月3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实习生 李明珠)昨日上午,3名女子涉嫌从甘肃信托套取千万元投资顾问费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这也是本周内兰州中院开庭审理的第二起甘肃信托关联案。据检方指控,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投资管理公司原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原经理陈德萍等3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庭审中记者了解到,陈德萍与作为虚列投资方的第三被告人李莎莎竟然是第一次见面,二人以往的业务往来均是电话联系。法庭上,陈德萍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称其不构成贪污罪。

  指控:虚列顾问费3女子套取千万顾问费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陈德萍先后担任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2部负责人、深圳财富投资公司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经理。陈德萍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甘肃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冬梅(音)共谋,于2012年初至2013年期间,将石家庄市地产集团项目、开封商行委托贷款项目、乐山商行委托项目等十个单位的信托项目伪造成该投资公司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888.98万元。此后,该投资公司将骗取的投资顾问费拆分转给不同的人,但以上款项最终由陈德萍个人获得。李冬梅与甘肃某投资公司获得投资顾问费106.15万元。

  2012年至2013年,陈德萍与上海两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李莎莎(音)共谋,将乐山商行委托项目、德阳银行委托项目等8个单位项目,虚列为上海两家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省信托有限公司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骗取投资顾问费共计346.3万元,以上款项最终由陈德萍个人获得,李莎莎和她上海的两家公司获得投资顾问费37.11万元。

  综上,陈德萍与他人共谋,采取虚列投资顾问方的形式,从甘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骗取投资顾问费,其中,陈德萍获得投资顾问费1092.02万元,李冬梅及其甘肃某投资公司获得投资顾问费106.15万元,李莎莎与其上海的两家公司获得投资顾问费37.11万元。案发后陈德萍上缴涉案款520万元,李冬梅上缴涉案款6.4万元,李莎莎上缴涉案款18.11万余元。

  被告人:指控事实无异议但不构成贪污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德萍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李冬梅、李莎莎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三人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三人属于共同犯罪,李冬梅、李莎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陈德萍、李冬梅有自首情节,请法庭依法判处。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出生于1965年的李冬梅,系甘肃某投资公司负责人。出生于1983年的李莎莎,是上海两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李莎莎与陈德萍共谋骗取投资顾问费346.3万元,两人的实际操作均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天的庭审,两人是第一次见面。

  庭审中,对于起诉书的指控,陈德萍称其对事实无异议,但对罪名提出异议,称其不构成贪污罪。陈德萍称,每笔信托业务要经过上会研究,虚列的第三方公司只负责盖章事宜,具体她们并不清楚,而这种做法甘肃信托财富中心的经理都知道,并称在甘肃信托“先签合同,再补充材料”的做法十分普遍。

  甘肃信托关联案大事记

  2014年9月27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邵禹斌因受贿9万元,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5年4月27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财富管理中心原副总经理、信托一部经理吴穷虚列第三方,骗取公司财产186万余元,案件在兰州中院一审开庭。

  2015年7月28日,甘肃省信托北京财富管理中心原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原总经理周刚,甘肃信托信托业务5部原经理张乐天,采取虚列投资顾问的方式,从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骗取投资顾问费近2900万元,案件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