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修法指向三条路径

18.06.2014  12:05

 2014年年初起,转型成为 信托 业的关键词。

  中国信托业协会近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1.7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82万亿元,增幅达7.52%。自2013年1季度以来,信托资产环比增幅一直维持在7%至8.3%之间,结束了2010年至2013年1季度平均单季增幅11.77%的高速增长。

   银监会 也于今年4月出台《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信托行业转型已是迫在眉睫。

  几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朱少平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专访,他表示,信托业的实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转型关键不是融资而是投资。

  法治周末:最近,信托行业改革这一话题被一再提起,您认为这个行业之前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改革?

  朱少平:信托的改革其实就是信托业要创新和转型。信托不是信贷机构,而是财产的委托管理机构。既然是委托管理机构,那么就应该想尽一切办法,按照信托人的意志来管理资产,而不是放贷款。

  然而目前,我国信托业都倾向于做简单的贷款业务,少做直接投资。我看到数据显示,中国信托业务中至少有20%至30%是在进行放贷操作。这与银行业务是相重叠的,没有体现信托专业理财的优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多数信托从业人员此前一直从事与资金往来相关的业务。因此,要转型还需要找一批懂投资、了解投资前沿信息的人,开辟新的投资领域,做好新的投资项目。

  信托转型不仅是针对信托业本身的发展需要,也是符合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

  法治周末:那应该如何转型呢?

  朱少平:转型就是不要继续像以往一样进行放贷操作。在银行对房地产贷款采取收缩手段时,信托公司取代了他(银行)的地位,开始对其进行放贷。这样操作之后,信托业的资产从之前远少于 保险放心保 )业,到现在已超越了保险业。

  中国现在面临消费结构的升级。一直以来我们几乎90%甚至以上的企业都依托于“衣食住行”这些消费。但改革开放到现在,这些领域都已经基本饱和,虽然还在继续存在、继续发展,但脚步已经开始放缓,消费结构已经转向文化、 旅游 、健康及寿命延长等方向。而目前,这些领域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尤其是后两个领域。

  我们现在需要围绕这些新的消费结构建立一批 新兴产业 ,信托业应该研究能不能从这些领域找到突破口,通过股权投资或者其他方式进入这些产业,对整个实体经济转型和资金安全都有好处。

  法治周末:目前仍在实施的信托法,对信托业的转型会有什么影响?

  朱少平: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事实上只是一部“信托关系法”,信托业应该如何生存、发展并不能在其中找到相应的依据。

  信托法主要是规范信托的当事人、信托的种类、信托的独立性,只从基本 法律 关系的角度作出了规定。至于营业信托和各类基本的信托业务,它几乎没有要求。比如信托机构怎么从事业务?怎么经营?公益信托应该怎么做?它都没作规定。

  这样一来,造成的结果就是现在很多行业都可以从事信托。保险理财其实严格意义上就是信托,基金的本质也是信托。

  法治周末:下一步关于信托业的修法是否已经提上日程?

  朱少平:现在正在讨论研究阶段,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提议修改现行的信托(关系)法,把缺失的行业内容补进去;还有一种提议是另立一部关于信托行业的法律,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并列。(信托)关系法是关系法,(信托)行业法是行业法;第三种是建议,统一确立一部大资产管理法,把所有涉及资产管理的内容,比如基金、证券、信托,都纳入其中。

  法治周末:您认为信托行业法具体应该在哪几方面进行立法,规范信托业的良性发展?

  朱少平:现实生活中,规范信托经营机构的法律依据只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法律位次较低,作用受限又难以协调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而且随着市场的发展,有些内容已过时,迫切需要研究出台新的法律。

  我建议把目前的资金信托、商事信托,包括保险的信托性理财以及民事信托都放进去。

  对于保险的信托性理财,如果做成信托,那就应该纳入信托业法,如果做成基金则可考虑放在基金法中。

  也就是说,信托业法律制度确立后,不仅银监会管理的信托公司要适用这一法律,不归银监会管理的机构,只要从事信托业务,只要没纳入基金法,就应当纳入信托业法之中。

  这就要求从事信托业务的公司、机构即使归其他部门监管,要开展信托业务也应到信托业主管部门拿“牌”。

  法治周末:信托业也是目前我国金融转型的一个缩影。您前一段时间曾经建言,要加快“大金融”立法。您能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大金融吗?为什么要对其进行统一立法?

  朱少平:我们国家的金融,严格来说分为十二大块:银行、证券、保险、 期货 、基金、信托、融资租赁、典当、消费信贷、外汇经济、民间金融和货币政策。

  由于我们的体制,中国的金融业被分为这些板块,金融监管也随之划分为四块—— 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 、银监会。严格来说,它们监管的所有业务,都是资金融通。

  但是因为法律关系的不同,资金流动的方式和方法也不同,我们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包括银行法、商行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五大法。这些法律在有些方面可以自成体系,但有些方面是相互交叉、存在重复的。

  与此同时,还有若干部法律目前是缺失的。比方说债的问题。由于金融大部制改革始终没有施行,我们现在只能按照不同部门和现有法律框架,分别制定一些部门规章、业务管理制度等来规范。

  当然中国的金融业相较于过去,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距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我国即将面临一个问题:中国经济即将超越 美国 ,但货币的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在国际贸易中间,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可兑换。

  所以,中国的金融业应该需要拥有哪些法律?哪些法律需要修改?执行情况如何?需不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这些问题都有待讨论。

  制定一个统一的金融法,这是一个思路。或者是针对这十二个板块,每一个板块制定一部法律,对其进行汇总,形成一部金融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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