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瑾: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构建法治透明政府

19.09.2014  10:38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信息公开从此成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但从构建阳光政府的要求来看,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推进。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受传统观念和权力意识的影响,政府部门作为信息公开主体的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要破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观念壁垒,使政府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服务型政府是集法治、透明、高效和低成本于一体的现代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形象,杜绝权力滥用行为,有利于消除官僚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信息低成本、大范围传播,以简单高效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整合、完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地方政府应当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规范和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的相关规定,并且制定统一、明确的实施办法,对信息公开条例进行细化。建立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评价体系。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的评价体系,形成上级与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信息发布执行部门与信息提供部门之间的评价办法。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制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要以公众为中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就要以落实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为目标,探索如何让政府信息尽可能广地让公众知晓、如何让公众尽可能多地了解政府行政的每个环节的做法。应当从公众的视角进行制度设计,将是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作为衡量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

  提高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民众对自身权利认知不足,造就了民众“被动性服从心理”,意识不到权利可以制约权力。培养全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迫在眉睫。首先要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培养他们的民主意识,成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量。其次要鼓励和培养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让更多的人具有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使得公众成为监督政府阳光行政的外在有效力量。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