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不合格省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09.11.2015  23:29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核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及省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兰州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分为三种,包括:平时考核。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每年政府信息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内容,不定期采取读网、电话抽查、实地调研、翻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及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社会评议评价。通过在“中国·甘肃”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调查问卷等形式,由社会公众对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及省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评价;年终考核。每年年底分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综合评价3个阶段实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平时考核、社会评议评价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及省政府各部门。考核等次同步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对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制度规定,对相关单位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