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个人和法人都可向政府申请获取

07.11.2015  10:44

  原标题: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个人和法人都可向政府申请获取

   中国甘肃网11月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方言)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简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办法》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可通过书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当场申请三种方式提出。申请人认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逐项分别提出申请。

  《办法》明确,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