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重建消费者信心
众所周知,当今食品消费市场是现代科技化的产销过程。由于生产规模大,进入消费环节快,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相应地就会造成受害人数众多,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加强监管、加大惩处之外,应如何进一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笔者认为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 保险 迫在眉睫。
从当前情况看,我国实施强制责任险面临很多困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不同,我国很多食品安全事件面临更多的是企业的道德风险而非市场风险。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除了台湾地区,至今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规定。很多发达国家都是通过 法律 与监管双重压力,依据产品责任法等法规,运用保险等市场手段,实施风险保障与赔偿义务。企业投保的是产品责任险、产品召回保险或产品污染保险等险种,这些险种并不是法律特意规定的强制行为,而是企业自身转嫁责任风险的自发选择。所以说,目前没有国际经验和成熟做法可以参考借鉴,我国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所需基础数据的积累非常薄弱。
此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间发展十分不平衡,各个地区的生活习俗习惯包括饮食习惯存在巨大差异,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承保食品的类别、承保方式、费率的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诉讼程序的介入等诸多技术环节的设计、推开,都面临很多困难。
而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中心,起始于2006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该事件不仅直接使得 三鹿集团 下属22家有责任的企业宣告破产,3万多职工失业,因食用有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也有29万多人。最近的福喜“过期肉”事件仍在继续发酵,显然,此次“过期肉”事件又是一起并非天灾而是人祸的恶劣事件。因此,如果有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事件一发生,保险公司就能够及时为受害者提供赔偿,有效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正是保险的重要功能。鉴于此,社会公众更加期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早日出台以分散风险。实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之后,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一方面,有保险公司参与善后工作,将有助于减少损害范围。保险公司是专业的风险管理公司,其不仅能通过保险条款的设计参与企业管理,帮助企业预先控制风险,而且可以在事故后组织调动各种资源处理事故,以避免造成更大范围的损害。另一方面,也将帮助消费者重建对食品市场的信心,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其赔偿请求权能得到落实。其次,可以分散食品生产企业承担的风险。再次,可以减除政府财政负担,也让政府得以将善后工作的重心放在组织进行救助、惩罚致害人、协助受害人获偿上,而非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可以以保险促进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