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社区频演“空城计” “保障”还是“保绩”?

22.01.2015  12:04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伍鲲鹏

  近日,据南方网报道,青岛白沙湾片区保障房因为位置偏僻、缺乏配套设施而遇冷,全国最大保障房社区成了一座空城。专家认为,保障房空置并非因为资源过剩导致供大于求,而是保障房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出了问题。地方政府亟须改变保障房建设理念,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合理选址与建设,让保障房社区不再成为一座座空城。

   保障房空置让社区渐成“空城

  据报道,全国保障房建设的典型、青岛市重点民生项目,包含公共租赁房3797套,限价商品房6253套的青岛白沙湾保障房社区正在变为一座空城。其中的公开销售的限价房从2012年底公开销售至今,仅收到了不足200份申请。若再除去审核不通过的申请,销售情况将更不理想。

  记者多地调查发现,青岛保障房的空置现象并非孤例,在我国多地,保障房空置的现象依旧大量存在。以陕西省为例,该省制定的建设21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中,目前已竣工91万套,分配入住80.47万套,入住率为88.43%,空置总数达到10万套。

  而河南省审计厅数据也显示,由于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致使河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2.66万套空置超过一年。2914套保障性住房被管理部门或保障对象挪用于商业经营、办公、拆迁周转、职工宿舍等其他用途。“挪用或虚报资料违规套取安居工程资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规评标、虚假招标”“安居工程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

  住建部“十二五”建3600万套保障房达标在即,一边是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对“有所居”的迫切需求;另一边却是各种原因下的保障房空置率高,房源存量不断增加,社区渐成一个个“空城”。对此,海南大学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所长王毅武教授认为,空置率高,不仅意味着大量保障房没有发挥到真正的保障作用,而且还意味着资金、土地等资源的大量浪费。

   保障房变地方“保绩房”成空置根源

  本是竞相申请、一房难求的保障房,却演变为“房等人”。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保障房空置的直接原因是因其位置偏、配套差,建设前缺乏调研和规划,但实际上,部分地方政府缺乏以保障房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民生意识,为了完成考核任务的随意建设,才是保障房大量空置的真正原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保障房闲置的直接原因大都是配套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小区距中心城区较远,无法满足群众实际需求。部分保障房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难到位、墙体开裂甚至天花板脱落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申请入住保障房社区的意愿。

  然而,部分受访专家却认为,保障房空置本质上与地方政府保障房规划者对民生问题冷淡轻视,对民众欠缺服务意识有关系。很多保障房的建设只是在地方行政命令的催逼下虚应差事,只求在数量上达到要求。

  河南省房地产商业协会副会长赵进京说,目前的情况确实是由开发商配套建设的保障房更受欢迎,因为开发商根据市场建房,而政府选址的往往比较偏远。

  随着好地块变现,用以充实地方政府的腰包,而边远的地块则刚好用来交差,百姓能否得到实惠则完全不在考虑之内。这随之带来了最坏的结果,保障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大量浪费,项目建成完工之日却成为空置之时。

  有网民认为,保障房是典型的开工容易管理难,从公平公开的分配,到合理制订定价机制,再到事后的监管,方方面面都需要精准科学的制度设计,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行政成本,对于一些“懒政”官员,空置则避免了这些行政成本的出现。

   专家建议以问责机制为安居提供“保障

  “保障房建设的核心,是必须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出发,防止出现‘两张皮’。”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胡光伟说,地方政府必须要有勇气直面“空城”的尴尬,厘清问题根源,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顾虑、忧虑和实际困难。

  专家建议,地方政府亟须改变保障房建设理念,未来在进行保障房建设时,必须确保前期调研,从保障对象实际需求出发建设。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科学选址保质保量建设,确定保障房门槛实行公开分配,就无需房等人,人等房。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严荣认为,保障房的建设,绝不能“重量不重质”,更不能完成数量任务就万事大吉。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重建设轻分配”现象,必须通过制度设计进行严格约束问责,唯有严格的约束问责才能让保障房不再大量空置。

  有网民认为,不是保障房政策不好,而是没有好的监督机制。若是建设前公开保障房选址、公开配套设施建设、公开财务、公开受保障户,接受群众监督,自然就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只有让底层群体在保障房建设中有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样才不会建成后大量闲置。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解决问题关键其实在于保障房建设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房为本”。“以人为本”,意味着并不能单纯以开工量、完工量来考核政府的保障房建设,而应当以解决了多少户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作标准,也只有这样才真正符合我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出发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