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01.06.2015  03:37

    5月2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若干意见》。《意见》从法官不得随便中止律师发言、当庭指责、嘲讽律师,到设立专门窗口为律师提供“一站式”服务,从律师进门不用安检到逐步解决停车位等,以制度形式对全市法院保障和尊重律师依法履职的相关问题和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是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法中的,这在相关法律中是明确承认的。但在实践中,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却始终存在着会见权难以落实、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以及易受刑事追究等一系列问题,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尊重。

    我国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难以有效行使有其立法、司法及文化方面的原因。如立法上存在着不完善之处,有关司法人员存在的权力意识,缺少对法律文化统一体的认同等等。但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传统文化上对律师行业存在很多误解和严重的偏见。《吕氏春秋》记载,郑国的邓析帮人打官司以获取报酬,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弄得郑国“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以致执政大夫子产把邓析杀了,郑国方才“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从这一段记载看,律师这一职业,不仅在普通百姓中口碑不佳,而且在很多的统治阶层来看,也是对统治秩序的一种干扰和破坏。

    在进入近代法律社会之后,律师这个曾被广泛贬斥的职业却发挥着重大法律作用。作为平衡法官、检察官司法权力的体制外的法律人,律师的存在代表着一种外在力量的介入,其客观上处于对抗司检的地位,却能够及时导正体制内法律人建构法治的失误。因此,在法治结构中,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形同拉动司法公正的“三驾马车”,互相制衡又互相凭依,既相互独立又休戚与共,共同驱动司法朝着正义的目标奔驰。于是,现在我们又看到在很多司法实践中,律师又被描述为捍卫法律公正的斗士,例如前一阶段连续曝光的呼格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都能看到律师为维护司法正义和公民权利而起到的重大作用。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尊重律师辩护权,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关系到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支持和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一是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执业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延伸,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二是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不可能依靠哪一个机关单方面去实现,刑事诉讼法建立控辩审三方架构,就是要充分发挥各方作用,更有效地发现案件真实,更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全面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也有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防止冤假错案,同时,也有利于增大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保证程序正义的实现。三是有利于法制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律师职能的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是对检察权和审判权行使过程中的一种有效监督制约,对于促进司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部署了很多新的战略举措。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突出强调,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是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