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保险一折起卖? 专家:有变相返佣嫌疑

13.01.2015  16:46

  某保险网销平台挂出的促销广告。

  广州日报讯(记者 周慧)网销保险经过此前一段时间的整顿升级,最后一家“系统升级”数月之久的弘康人寿也终于在近日强势回归,而且这一次它是以一款投连险产品重新回归天猫店,预期收益率达到6.8%。业内人士指出,弘康人寿此次以投连险回归显然与珠江人寿卖万能险产品走的是同一路数,而曾经以理财险叱咤风云的国华人寿则默默选择了以保障型产品重新上路。不过记者发现,选择重回保障路线的产品并未受到消费者“待见”,多数只卖出了上百份产品,而某款高收益理财保险昨日一天的销量也仅为230份。

  除了理财险开始卷土重来冲击高收益,记者发现网销平台甚至打出了“保险一折起”的标语,多款保险产品打折促销的折扣从七折到九折不等。业内人士表示,网销平台直接打折促销或涉及打擦边球,未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或呈现小额、海量、高频以及碎片化等特点。

  现象一

  网销大户齐回归 理财险预期收益率直奔6.8%

  随着国华人寿、珠江人寿天猫店在上个月陆续重新上线,弘康人寿天猫店也于近日悄然重新“开门迎客”。不过有意思的是,有三家保险网销大户纷纷选择了不一样的方式回归,弘康人寿选择了以一款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8%的投连险强势回归,而国华人寿和珠江人寿则分别选择了以保障型产品和高收益万能险产品回归。

  保监会年前的一纸整改监管通知令网销平台大户国华人寿、珠江人寿、弘康人寿等大户纷纷玩起了“躲猫猫”,在“双十一”期间曾经风光无限的高收益理财险集体缺席,天猫店纷纷挂起了“系统升级”的招牌,但是随着三个月的系统升级,曾经的网销大户齐齐强势回归。

  记者昨日在上述保险网销平台发现,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静默期”,如今的理财型保险收益率纷纷水涨船高,除了上述预期收益率为6.8%的投连险,还有珠江人寿推出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为6.5%的万能险。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几家此前风格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公司推出的高收益产品依然难以寻觅。

  现象二

  在线网销保费直接打折

  一年期综合意外险可打八折

  有意思的是,除了高收益理财型纷纷回归,有网销平台推出1折起的保险促销。记者看到,网销平台上多款保险产品打出了七折、八折、九折等字样,涉及的保险产品包括意外险、旅游险以及健康险,也分别包括财险和寿险公司,根据宣传,消费者直接在相关平台上投保即可减免保费。

  以某款旅游意外险为例,原价15元保费保障6天的旅游意外险,打完七八折后只需要10.8元保费就可直接上网投保;而以某款医疗健康险为例,原价380元的保费可以保障全年的医疗健康保险,打完折之后保费为176.7元,折扣甚至五折。

  不过记者发现,根据网销平台成交记录可以看到,消费者对于部分“打折”的保险产品并不感冒,多款产品甚至一天都卖不出一款,部分产品甚至累计销量都不足上百份。

  根据中保协的统计,去年前三季度,51家寿险公司的寿险网销保费收入为257.2亿元,其中万能险保费收入累计171.5亿元,占人身险网销业务的66.7%,相比而言,去年上半年万能险占比超过90%。

  不过业内专家坦言,保险产品直接打折或存在打擦边球嫌疑,“保费打折相当于是一种变相返佣,是有悖于保险法的。

  记者观察:网销保险产品宣传更为规范化

  记者发现,在宣传页面上针对高收益保险产品的宣传已经不见了“超低门槛”、“超短期理财”等字眼,与之相反,险企会在显眼的位置注明保底利率,在信息披露方面,珠江人寿、弘康人寿不仅罗列了过去半年的历史收益,说明了费用收取情况,更是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进行说明,“包括银行存款、回购、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渠道。

  事实上,最为新兴的网销渠道,共有10家公司的网销业务占比超过10%,其中两家公司的网销占比在50%以上。业内普遍认为,借助互联网业务,一直受制于网点的后发的中小公司,更有意愿进行尝试,试图实现“弯道超车”。

  监管:

  保险网销严禁

  违规承诺收益

  业内专家指出,未来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或呈现小额、海量、高频以及碎片化等特点,主要体现在价格低廉、保障时间缩短、保障范围收窄、条款简单、标准化等。

  保监会此前公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而对于此前网销当中返还现金券、送电话费这类促销手段,上述意见稿也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以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此外,险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资质,除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