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 获海关总署验收批复

16.09.2015  19:36

近期,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的批复》(署加函〔2015〕368号),标志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具备了封关运营、开关运作的条件。

8月18日,海关总署及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进行验收和综合评审,验收认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2.29平方公里范围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基本符合《国务院关于设立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4〕90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建设设施验收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定验收合格,并现场授牌,同意封关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