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部列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14〕80号
各有关县农机(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农机)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4﹞16号),2014年农业部给我省下达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6个,资金120万元,在巩固2013年项目的基础上,续建山丹县、合水县、华亭县、靖远县、临泽县5个示范县及试验监测基地榆中县,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51万亩,其中每个续建县新增面积10万亩,监测基地实施面积不少于1万亩。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依据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树立保护性耕作发展理念,用长远眼光看待保护性耕作应用的广阔前景。要将项目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明确进度和要求,量化、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成立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中的各项工作。
二、形成推进工作合力。各县要充分利用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证保护性耕作机具的购置,对购置免耕播种机继续实施省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承担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的县要进行项目整合,充分发挥项目叠加示范效应;要注重农机农艺融合,发挥栽培、植保、土肥等方面专家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加强技术研究、指导和咨询,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不断扩大社会共识。各县要借助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切实赢得他们的支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体,利用农闲时节、科技下乡之际,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立体式宣传,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理念,引导农民转变传统耕作方式。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项目县要按照“种植一块成功一块,种植一点引导一片”的思路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示范推广工作,坚持用示范引路的方法逐步推动。每个示范县要建立2~3个千亩示范点,3~5个百亩示范点,有条件的县要积极开展整村推进示范。要通过高标准的保护性耕作示范点的建设,不断完善、优化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案和作业标准,努力提高示范效果,使农业生产既能达到最大效益,又能保护生态环境,为广大农民认识和接受保护性耕作做样板,以典型示范引导农民转变观念,辐射、带动周边地区,逐步扩大保护性耕作的实施规模。
五、积极构建项目长效机制。保护性耕作技术对我省广大农民来说依然是一项新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和机具与传统相比有较大的不同,尤其是在秸秆覆盖条件下完成免耕少耕播种任务难度较大,对机具和农机手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培育和发挥农机户或农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是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的关键。各县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农机专业化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开展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不断构建保护性耕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项目县要设置“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资金”明细帐,对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帐,要依照项目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中支出内容和科目合理列支各项费用,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能发生截留和挪用情况。每年11月20日前各县要将项目资金决算报告上报省局。
七、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一是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依据农业部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和审定的项目申报书,省局与各县签订项目合同,各县依据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合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二是项目实行资料档案管理。各项目县要注重对有关项目文件、技术资料、图片、录像材料的收集与管理,要建立专门档案,要求项目实施过程、关键环节、主要活动都要有详细记录。三是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县要在项目实施不同环节以简报、网络信息、工作情况动态反映等形式向省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县项目汇报时要求使用PPT多媒体演示文稿。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各县要将项目执行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报省局。四是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按照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要求,每年在各关键时节省局将派检查组深入项目区进行督促检查,农业部一般在每年底或年初派检查组进行抽查。省农机局将在项目结束后半年内,完成对各县的验收,验收依据是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批复的项目申报书及据此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对各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因此,各项目县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注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