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基本权利让劳动者更有尊严

30.12.2015  03:21

    李沛珂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确保职工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社会保险福利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等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和落实,其中包括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今后,全省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劳动者基本权利落实情况集中执法检查,各市(州)、县(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地区劳动者基本权利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对依法维护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仍有企业违背《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劳动者提升了劳动安全保护意识,但曾经的“开胸验肺”仍是许多危险工种从业者心中难以摆脱的阴影;特别是对于一些高薪白领来说,工作节奏越来越快,与之相伴,“过劳死”的新闻也越来越多;每逢小长假和长假,对职工带薪休假的呼吁从不曾停歇,对不少劳动者来说,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权,只是“看起来很美好”……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要知道,劳动者的地位和劳动价值的体现如果不能得到法律制度、社会分配制度的支撑和保障,那么,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价值,将只能停步于印刷在纸张上的概念,整个社会尊重劳动、让劳动者活得更有尊严的观念就很难树立起来。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省出台这样的《意见》,的确是一件令人欣慰和鼓舞的事。它表明劳动者的权益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这在当前劳资关系严重失衡、劳资双方议价能力不对等的社会情势下,政府的政策“支援”无疑能够大大增强劳动者一方的博弈力量。从另一个简单的角度来说,此《意见》就是致力于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权益,只要《意见》执行到位,今后就没人敢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也就不会流汗之后再流血。只要带薪休假能够落到实处,城市白领就不必在公共假期蜂拥而出、自寻拥挤。总之,《意见》对劳动者的每一份呵护,都会转化成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正能量。

    只是,劳动者权利保护不仅需要细节的关照,更需要一些对更宏大更根本制度设计的追溯和审视。《意见》赋予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只是第一步,还需要立法理念对于劳动者权利在自我维权上的不断强化,尤其是工会等组织不能继续缺席。而我们的监管部门如何在日常履责中,针对各类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投诉反映,加以强有力的监督和回应,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建立更具威慑力的监管红线,这些也是必须要配套推进的制度基础。只有这样我们的劳动者维权制度才能越来越完善,才能让更多的劳动者感受到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