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用好耕地保护政策、有力助推脱贫攻坚

10.10.2017  09:45

  按照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国土资源部认真研究部署,充分挖掘贫困地区土地资源优势,充分运用耕地保护政策,“翻箱倒柜、挖地三尺、倾囊相助”,有力有效地助推了脱贫攻坚。

  ——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治地兴农,增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

  针对贫困地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农业发展富有潜力的特点,我部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强农村农业发展动能。在分配下达中央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支持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支持实施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惠及近百个贫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55个,650多万农民受益,年人均增收近700元。宁夏中北部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与中南部生态移民工程相结合,解决了30多万人易地扶贫搬迁问题,实现了“移得出、守得住、能致富”。云南省在边境沿线连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成350多万亩高产稳产农田,人均拥有耕地增加1倍有余,保障了20多万人的“口粮田”,促进了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兴边富民作出了重要贡献。

  实践证明,土地整治是助推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是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加大力度,我们采取“定制化”方式,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上与扶贫政策有机结合,与扶贫需求精准对接,推动形成“造血”机制。一是规划引领,统筹安排。优先将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列为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主动做好土地整治规划与各类农村、农业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布局,将土地整治与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整体布局,协同推进,解决了项目布局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争取综合效益最大化。二是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以土地整治为平台,聚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乡村公路、村庄建设和电网改造等涉农资金,综合设计,集中投入,发挥资金聚集和放大效应,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合力。三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实施主体,鼓励农民“用国家的钱整自己的地”,使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同时注重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的联动互动,形成合力。四是精准对接产业需要。积极引导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按照农业生产需求安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土地整治打造现代农业、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发展的平台,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发展活力。

  ——用活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优先实行资源补偿,拓展脱贫攻坚资金渠道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条件。由于资源分布不均,在一定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往往不匹配。针对很多贫困地区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的特点,我部深入研究,以耕地占补平衡为“桥梁”,制定特殊支持政策,允许贫困地区优先开展跨区域补充耕地,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有效拓展了脱贫攻坚资金渠道,将贫困地区资源优势转为经济优势。

  跨区域补充耕地政策实施中,注重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以土地整治方式补充耕地,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防止因利益驱动,盲目开垦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扩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范围,从县域扩大到省域,并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指标有偿调剂,价格由市场决定,充分显化资源价值。三是以此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许多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后,呈现出一座座美丽乡村、一片片丰收在望的良田、一张张充满获得感的笑脸,让我们在工作中感受到极大的欣慰和鼓舞。

  脱贫攻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聚焦国家脱贫攻坚战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懈努力,谱写耕地保护助力脱贫攻坚的新篇章。

土地政策成为我国扶贫攻坚“利器”
  土地是财富之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下,国土资源厅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中国碗盛中国粮”,我国人多地少,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