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义务教育均衡需强化省级统筹

21.11.2015  20:15
原标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需强化省级统筹

改革以县乡财政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行省级财政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是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必由之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国家要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当前,我国有不少地区给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这次出台规定,是进一步推进这些工作,扩大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要落实这些规定,尤其是做到决定提到的三个“统一”,关键在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是在免除学杂费后保障学校办学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保障,存在经费标准不一的问题。实行统一基准定额,仅靠县乡财政难以做到,这意味着要打破原来的以地方为主的保障机制,强化省级财政对公用经费的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决定提到,由中央和地方统一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明后年将新增财政投入150多亿元,这需要进一步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明确分摊机制和比例。

决定提出经费随学生流动的概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解决随迁子女的城市求学问题。对于随迁子女入学,从2008年起,我国实行的是“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两为主”原则,这在短期内可通过对流入地地方政府提出要求来落实,但很难持续,因为流入地政府接受随迁子女越多,承担的教育投入也越多,这会使流入地政府缺乏解决问题的积极性,而相应的奖励也是杯水车薪。建立经费随学籍走的新机制,会减轻流入地的负担,也让流出地有经费流出的压力。

要实现经费流动,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各地经费标准不一致,二是统筹力度不强。如果能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切实做到农村校和城市校的公用经费标准一致,公办校和民办校学生享有一样的国家福利,那么经费流动也就水到渠成。

其实,从根本上改革以县乡财政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行省级财政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是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必由之路。这样,在一省范围内,各地、各校的投入标准一致,并由中央财政平衡,就可更大程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同时建立畅通的经费流动机制,形成新时期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新体系,保障学生有学上,上好学。

本报特约评论员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