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力促发展】甘肃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31.12.2014  10:58

  原标题:【深化改革力促发展】甘肃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中国甘肃网12月3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卢吉平 杨世智)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填补了对省级专项资金统一规范管理的制度空白。此举既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具体措施,也是省财政简政放权,下放项目审核权限和资金分配权限的具体体现。

  《办法》明确,今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依法依规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各类文件和工作会议、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意见中对设立、增加专项转移支付事项作出规定,不得重复设立或增设与现有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申报程序、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定期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论证充分、科学有效。

  今后,我省财政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进行分配,并逐步扩大因素法分配的比例和范围。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运作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除涉密信息外,要公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已完成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省工作重点,或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审计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