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药价回归需要多管齐下

26.11.2015  05:40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报道见11月24日《兰州日报》一版)

    自2006年起,我国就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招投标限制虚高药价,给百姓一个合理的价格。但是,由于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药品的集中采购上并没有让人们看到这种改革应有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出台完善措施,通过加强法规建设把好药品集中采购关,由显重要。

    在以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有些地方评标标准不公开,评标过程不透明。有些药品质量指标量化困难,造成评标时难以拉开层次,使价格成为中标主要因素。甚至在有些合同中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机构的权利、责任、义务不对等,致使双方不履约的情况也有发生。针对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实施意见》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正。

    而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拿出更大的勇气和魄力来应对制度的完善。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对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等各环节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把更多监督的权力交给公众和企业,因为当地公众和企业对地方价格机制改革的成效最有发言权,他们的监督也最有时效性,力度也更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调整,要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增强相关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百姓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更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要实现这些目标,还需多管齐下,针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各个击破,建立起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合理药价也才能真正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