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起开始施行

12.03.2015  10:02

  原标题:《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起开始施行

   中国甘肃网3月12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谈应霞)在昨日召开的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办法从今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省消费者协会会长陈其寿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消费凭证,随时拨打12315。

  据介绍,《处罚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处罚办法》为工商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处罚办法》重新对欺诈行为进行了科学的梳理和整合,给予了更加细致的界定;规定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将受到处罚;列举经营者不履行退货义务的具体情形和处罚;进一步保障网购无理由退货;明确装修、家政服务、房屋租赁等服务领域存在的欺诈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等。我们将充分运用《处罚办法》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