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万锋: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08.08.2014  12:14

  侯万锋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以厘清三大职责为前提。省委出台的《意见》,提出了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强调要明确各级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必须履行三大职责。一是要厘清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二是要厘清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要厘清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要求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主动研判、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和及时汇报等职责。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以抓实七大任务为重点。《意见》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抓实七大任务,即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优化权力职能配置,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加强权力行使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以健全八大机制为保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要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责任内容,健全运行机制,着力解决“谁来干”“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健全八大机制,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巡视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创新和健全体制机制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时,一方面要指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下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以拓展三大载体为突破。深化拓展三大载体,即双联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就要在双联行动中,注重宣传中央和我省关于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听取群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在效能风暴行动中加大力度治理庸、懒、散、慢、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肃查处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在先锋引领行动中,着力解决好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转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弘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本色。

  深入学习、研究和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3783”主体责任体系落实,就是要把着眼点放在深刻把握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判断上,把立足点放在全面贯彻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把结合点放在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突出问题上,把落脚点放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切上,做到党委积极负责不松手、党委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真正建立和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和“不想腐”的工作责任体系。

  (作者系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