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因此,法治政府问题与依法行政问题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建设而言,是事关成败的重大问题。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无论是经济、文化还是法治建设都离不开“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指政府的一切职务行为(包括决策、执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行使国家行政权要有法可依且有法必依;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不得干预司法权(审判权与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政府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监督。实现法治政府最重要的途径是政府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的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立,依法行使职权,并对其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法治原则。
依法行政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必备的治国理政手段,是因为依法行政不仅是宪法与法治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一个现代法治国家而言,依法行政能有效保障合法权益,也能有效实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能约束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自由裁量,达到拒腐防变、提高政府效能的目的;能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与法制意识。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途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行政职权法定,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行为必须接受监督。
因此,可以说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由之路。法治政府的内在本质决定了依法行政是政府在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执业素养。其中,领导干部尤其要在自己的职务行为中严格依据法律规范自觉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规范对象除政府之外,还包括具有行政职权的其他机关及其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政府的内在本质决定了行政相对人有服从合法行政行为的义务,也有依法对抗非法行政行为的权利,还有依法监督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权利。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政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对法治、法制、法的内在价值具有深刻认识,并且要具备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唯有全党、全社会、全体公民都具备了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依法治国才有实现的可能。法治观念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价值、作用等问题的认识,以及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观念,而法治观念的实质恰恰就是法律至上、依法治国。法制意识是社会成员对现行法律制度能正确理解,并能自觉遵守、主动维护的意识。法制意识一旦形成即成为公民参与各种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全社会共同具备法制意识则形成法制文化。具备了法治观念与法制意识,才能依法全面的履行政府的各项职能,并不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质改革,并为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保障,并建立起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兰州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必须坚持宪法至上原则,严格依据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授权范围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其次要谨遵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的要求。再次,兰州市政府应率先在各机关实施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培训工作,让全体工作人员首先具备法治观念与法制意识,从而带动全市人民提高法制文化素质,进一步形成兰州社会文化的法制化,充分培养法治政府所需的法制文化环境,为兰州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打好基础。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文史教研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