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实践好法治的核心要义

17.12.2014  03:0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根本保证,是新形势下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本要求是厉行法治。厉行法治,关键是在把握法治的核心要义上真抓实干。

    千百年来人们在治国理政的方式上不断探索,最终得出了历史性的结论,只有法治是最靠得住的。我们今天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尽管与历史上任何法治都不完全相同,但它需要尊重一般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发展规律。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其核心要义:一是限制权力,二是保障权利。这就是说既要严格规范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扩张,又充分保障人民权利,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具体对权力在握的各级官员来说,“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对芸芸百姓来说,“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于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就法官而言,“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就全社会而论,“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我国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距今已17年,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现实当中,由于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使得权力放纵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权利受损现象时有发生,全社会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尚未形成,距离依法治国的真正实现,尚有差距。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按照《决定》精神,回归法治本质、遵循法治规律,通过提供制度化方案来实现对国家治理,即在我国既定制度框架下把握好法治的核心要义,通过制度化方案实现对现有社会制度的维护和改良。

    实践法治的核心要义,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政府的权力规范化与法治化。《决定》指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这是用权力约束权力的根本之策。约束行政权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立法。要通过立法把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能、编制、责任等全部法定化。要建立权力清单,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和权力种类、数量,权力使用的对象、条件与方式,权力使用的约束、责任承担等。政府各部门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要由法律界定清楚,这就意味着公开权力运行的流程,让全社会都明白每个政府机关该做什么,责权在哪?权力应当怎样运行?因此,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当然,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并非有了权力清单和程序流程图就能管住权力,就能给权力套上绳索,还需要监管到位,使相关制度设计得到落实,譬如: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或者单行的行政决策程序法规、“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是用程序、责任约束权力的关键环节和有效之举。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决定》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需担责的行政法治理论,从权力的规定、使用、责任、监督四方面来约束公权力,能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膨胀和扩张,切实把权力关进笼子。推行法治政府的形成,这是以法治国的重要之举。

    实践法治的核心要义,还要通过科学立法和公正司法,切实保障维护公民权利。依法治国既需要善法与良法的制定,也需要司法的公正。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表达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利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立法。因此,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改进完善立法工作,尽快清除个别不良法条,抓紧制定当前急需而又尚未出台的捍卫公平与正义的善法、良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依法治国,既需要捍卫公平与正义的善法、良法,也需要货真价实的司法。“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是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的有力手段,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定》指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导致司法不公的关键举措。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些制度安排都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个体权利的尊重。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依法治国,应当切实树立宪法的权威,确保宪法限制公权力与维护民众权利的两大基本功能,在此前提之下,确保司法的独立性与舆论监督,让权力生畏,使人民宽心。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