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的首要标准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来甘督察调研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

23.05.2016  11:05

  5月16日至19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邹天敬一行来甘督察调研中发〔2015〕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李秀娟,党委委员、副主任寇明尚一同调研。

  邹天敬一行先后深入民勤、古浪、甘谷3个县考察了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社企双线运行机制和“三社合一”(供销社、扶贫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供销互助社试点等。

  17日上午,副省长杨子兴会见了邹天敬一行,就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交换了意见。

  5月19日上午召开了汇报座谈会。省政府副秘书长郭春旺主持会议。省委改革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国土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同志,省供销社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甘谷、肃州、岷县、民勤、古浪县(区)试点县供销社、省农资化肥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李秀娟汇报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省委改革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肃州区、岷县供销社、省农资化肥有限公司负责同志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实际作了发言。

  邹天敬首先传达了5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听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全系统要按照讲话精神和要求,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扎实稳妥推进综合改革,紧紧围绕为农服务抓改革、抓落实,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综合改革和各项工作的首要标准。

  邹天敬对甘肃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出台的《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4号)文件,改革路径清晰,改革措施具体,相关政策含金量高、指导性强。甘肃省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重视队伍建设,广大干部职工展示出了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改革魄力。在过去一年中,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水平,在村级综合社服务建设、土地流转和托管、再生资源特别是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供销合作社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甘谷县供销合作社探索“社企双线运行机制”和“三社合一”(供销合作社+扶贫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供销互助社试点;岷县供销合作社推行县基一体化经营,对农资等商品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的连锁经营模式;肃州区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网上供销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民勤县、古浪县整合村级资源,与村两委共建共赢,创建基层组织和供销服务为一体的新型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环县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

  邹天敬就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四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统筹谋划,明确改革任务,突出改革重点,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坚定目标,因地制宜。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努力成为与农民连接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三是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要深化县级社改革,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探索各种类型的合作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要素和资源,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密切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创新为农服务方式,拓展为农服务内容。四是完善体制,稳步探索。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在改革过程中,既鼓励积极探索,又不能片面追求速度和进度,要试点先行,注意防控风险,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郭春旺在会议总结时要求,省供销合作社要通过改革办等部门积极向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做法经验、困难问题,争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落实好有关政策,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