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供热企业平均缴费率仅三成 致供热企业无钱购气

26.11.2015  09:04

    原标题:气从何来?我市供热企业平均缴费率仅三成将直接导致供热企业无钱购气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了支持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我市供热企业都进行了燃煤锅炉改造,将燃煤锅炉改成了天然气锅炉。能源结构的改变引来了供热运营方式的改变,供热企业必须先购买天然气再开炉供热,这就加大了企业对运营资金的要求。截至目前,我市供热企业平均缴费率只有30%,很多供热企业都掰着指头算账过日子,卡里的天然气还能供几天?而一旦资金不足,供热站将无法正常供热,这样,受影响的还是热用户,家里变得冷冰冰。供热站在喊“饿”,而热用户在喊“”,供热再次陷入恶性循环。

  条 例

  供热企业不得随意停暖催费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29条规定: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

  同时,《条例》第34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

  虽然《条例》有明确规定,但我市热费收缴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市热管办掌握的数据显示:居民不按时缴纳热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历年欠费较多,今冬供热缴费率到目前只有30%左右,缴费率不高直接导致的问题就是供热企业无钱购天然气。

  热 企

  缴费率上不去,企业运行难

  2009年,兰州市热力总公司成立兰州仁和热力经营有限公司,专门接管社会弃管弃烧锅炉房。“因为我们现在管理的供热站都是以前有问题的供热站,接管后,首先要投入资金对‘二网’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如果缴费率上不去,整个企业在运行时就非常困难。”兰州仁和热力公司副总经理王晓飞说。

  这句话引起了十里店供热站站长张建军的共鸣:“我们的供热区域主要是安宁区的老城区,‘二网’的问题特别多。以前,包括物业、开发商、热用户、供热企业、业主在内共同对二网负责,现在按新《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在唱独角戏。供热单位没有人力和资金独立承担这么繁重的任务,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原来物业、业主能帮助修的,现在却成了维修过程中的阻碍。

  往年这个时候,我们的缴费率还能达到40%,可今年连20%都不到。”张建军算了一笔账,“拿我们的小站来说,严寒期每天需要3万方气,3万方气就是7至8万,50万元买来的天然气也就能烧一周。昨天我还在跟财务扒拉着算盘,算现在的钱还能坚持供暖几天。估计能坚持5天,那么这5天以后资金从哪里来?

  热管办

  要求16家未供暖企业限期解决问题

  市热管办主任张恩坛说,新的《条例》实施后,明确规定供热前热用户应当缴清采暖费。但热用户不习惯于新的规定,供热单位又要催缴供暖期全额费用,供热收费成为目前的主要矛盾。

  针对这个问题,市热管办在我市各大媒体加大新《条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广大热用户先缴费、再用热。其次,市供热办积极参与供热收费矛盾协调处理,要求街道、社区认真处理辖区内出现的供热矛盾,配合供热单位上门催缴热费,对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采暖费的,通过依法诉讼、媒体曝光、小区公示催缴、供热单位上门收费等多种方式,集中进行解决。

  同时,市热管办要求供热单位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供热质量,以“”换民心,形成良好的供热用热关系。16家因催缴热费未供暖的供热企业,要与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合行动,深入现场协调,限期恢复供暖。对个别供热单位擅自弃供、无正当理由恶意停供的,依法追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采取政府临时接管强制措施,委托市热力总公司接管经营,以保证正常供热。

  市民代表不能因:“老赖”让大家一起遭罪

  消费者代表、法律工作者邢艳红认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供用热双方其实就是一个民事关系,一方是供热服务企业,另一方是应当遵守契约按时缴费的公民。在目前分户计量未完全做到的大前提下,供热企业不能停暖逼费。另一方面,公民应该履行责任,按时缴纳供热费。对于恶意欠费的热用户,供热企业不能简单地靠停暖来逼费,而应运用法律武器起诉“老赖”。

  “尽管大多数用户都在缴纳暖气费,但确实存在长年不缴纳暖气费的‘老赖’,虽然新《条例》虽然规定了用户不缴费,供热单位可依法提起诉讼,并通过诚信体系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但是可操作性还是不强,所以,新《条例》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来回答这个问题。”另一位消费者代表顾则鸣认为,“我们一定要利用街道、社区在管理社会事务当中的积极作用,多了解民情,多沟通协调,给住房做一些思想工作。通过这些手段,可以缓解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矛盾,共同保障城市供热正常平衡。”(首席记者甄燕红记者杜志超)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