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或调整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 10月将举行听证会

09.09.2014  20:04

    今冬供暖价格将有新调整。9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准备调整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拟于2014年10月召开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自即日起可以带有效证件到兰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调控处报名(市政府大楼11楼)。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9月12日18时前。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两次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兰州市也相继3次调整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价格由1.47元/立方米调到2.58元/立方米。而集中供热价格一直未做调整,由财政补贴。为了疏导国家天然气调价对兰州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的影响,减轻财政补贴压力,保障供热企业正常供热。经市政府同意,准备调整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拟于2014年10月召开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市物价局将有关事项做了公告。(记者 王星明)

    ●听证人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人5名。部分听证人由兰州市物价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个别听证人由兰州市物价局聘请有关人士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兰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兼任。

    ●听证会参加人名额、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共设17名听证会参加人员。由下列人员构成:

    1.消费者7名;2.经营者4名;

    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4.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5.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由下列方式产生:

    1.消费者由市物价局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市物价局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其他人员由市物价局聘请。

    (三)听证会参加人推荐及报名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3.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并保证能亲自参加听证会。

    ●旁听人员名额及产生方法

    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旁听人员7名。采取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由市物价局按报名次序选取。

    ●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方法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报名方法

    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自即日起带有效证件到市物价局政策法规调控处报名(市政府大楼11楼)。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9月12日18时前。

    联系电话:0931—8772182

    ■新闻背景

    ◆2005年,兰州市燃气供热价格临时定为住宅3.30元/平方米。

    ◆2008年,兰州市燃煤供热价格(住宅)从2.8元/平方米调整为4.20元/平方米,上调幅度达到了50%。

    ◆2012年,经兰州市政府同意调整,兰州市居民住宅燃煤供热价格由4.2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元/月·平方米,上调了0.8元;燃气供热价格由3.3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4.20元/月·平方米,上调了0.9元。非居民供热价格均相应上调。

    在2012年的供热价格调整中,燃煤和燃气供热价格调整幅度并不相同,从最终敲定的供热价格来看,燃煤热价明显高于燃气热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几次的供热价格调整中都明确提到“供热成本与热价严重倒挂,亏损一直由政府补贴”。据了解,2011—2012年供暖期,已核定天然气供热企业需财政补贴5000万元,燃煤供热企业需补贴3289万元。在2012年的供热价格调整原因中曾提到:“由于兰州市财力紧张,供热矛盾已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连年补贴已使财政难以承受。”(记者王星明)

    兰州市现行供热价格

    ●燃煤供热价格:

    第一类:住宅5.0元/月·平方米;

    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7.0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9.20元/月·平方米。

    ●燃气供热价格:

    第一类:住宅4.20元/月·平方米;

    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5.60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6.6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7.70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