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供水卫生安全非法行医放射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3.03.2015  16:5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有效提高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水平,着力解决我省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非法行医、放射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次供水、打击非法行医、放射诊疗等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是依法对全省范围内实际存在和使用的全部二次供水单位,通过摸底检查、排查卫生安全隐患、规范卫生许可、落实卫生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5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安排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上岗、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设计不符合卫生规范以及不定期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活动于2015年11月10日结束。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由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甘肃省总队后勤部等7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行动中将通过认真落实案件移送程序、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卫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各项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全面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各项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等5项措施,巩固近年来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游医”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非法行医案件移送程序,促进行政与司法衔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加大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持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十二五”时期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目标任务。活动于2015年9月15日结束。

        放射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是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全省所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机构等)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防护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放射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放射诊疗的安全质量保证、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培训等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五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二是未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重点检查2014-2015年度医疗机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四是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放射卫生知识培训、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五是未按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本专项检查中发现以往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但目前已无法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能达到要求的,要坚决吊销其《放射诊疗许可证》;对于仍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年内必须达到许可条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开展工作。活动于2015年11月1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