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骗取供养资金 最高处以救助供养款额3倍罚款

21.07.2016  23:48

    原标题: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9月1日起施行骗取供养资金 最高处以救助供养款额3倍罚款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于近日正式公布。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供养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救助供养,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供养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供养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救助供养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通过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为特困人员供给粮油、副食品、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2.提供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提供住房救助,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5.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需提交材料: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情况说明。

( 编辑: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