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自愿”了,还嚷嚷个啥
有报道说,从2013年始,湖南平江县南江镇建房户必须向镇政府交上数万元的“赞助费”。如果不交,那么对不起,电力部门不给你开户供电,水利部门不给你开户供水,反正这房你就建不成,建成了也住不成,除非乖乖的把钱交上来。
这哪里是在收什么“赞助费”,明明就是“打劫”。只不过在马路上,面对流氓的“打劫”,你还可以奋起反抗,而面对公权力的敲诈,只能“听话”,否则,后果很严重。
乱收费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当然,现在的乱收费手法比以前高明了许多,经常会找一块“自愿”的遮羞布。“自愿”这个语词,看似颇具行为的民主性与自由度,但事实证明,在很多时候其实不然。有人就曾经说过:“法治缺失之下,公权力脱缰之时,任何人都会‘被自愿’”。可以说,乱收费的最高境界是“被自愿”——我不仅收了你的钱,还要让你感恩戴德、亲口承认是“自愿”的。这种招数不但可以避免与有关规定相冲突,而且可以让收费对象在被强迫出了钱的情况下“自愿”为乱收费单位承担责任——你都“自愿”了,还嚷嚷啥?学校建议学生捐款、交“赞助费”,学生敢不交吗?领导号召下级捐款,下级敢不听话吗?到某个政府部门盖章的时候,政府部门盖章前建议你先交点费,你敢不交吗?这些“被自愿”实质是“被强制”,“被自愿”者通常是干着与自己意志不相符合,甚至相违背的事情。它所展示的是强势群体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力为自己牟取政治资本、社会关系甚至金钱,而“被自愿”者迫于生活、生存等各种压力,不得不对滥用权力表示沉默、屈从乃至认同。更多的时候,我们见到的“被自愿”是来自拥有特殊权力的“指导性的意见”,你不采纳,就意味着领导、政府的面子你都不给,潜台词是你还想不想出来混?或者是名为自愿,其实是不容商量,必须照做,必须接受——这是权力最常有的傲慢。
公权力一旦不在约束区,必然会不自觉地“权为己所用,利为己所谋”。现在,当地纪委表示,乱收费的事情属实,已经介入调查,将查明收费具体情况,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的确是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因为我们经常看到,此类事件往往是将乱收的费用退回了事。可正因为是违法成本太低,导致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如果对此类事件不予以严肃整治和整改,那么今天有“自愿赞助”,明天就可能有“自愿送礼”,后天就可能会出现“自愿行贿”。只有斩断其后面的黑手,才能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利益,百姓的私有财产的才不会受到侵犯。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