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督办作用 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日前,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委采取督办方式,成功协调消除一起重大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2016年2月19日,我委收到《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330千伏泉驼线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甘电司安〔2016〕80号),反映330千伏泉驼一、二线沿线,酒泉市肃州区东洞乡石灰窑村3户村民在线路下方保护区范围内种植70余颗超高树木,其中50颗树木与线路导线最小净空距离不满足相关技术规程,对线路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去年下半年,酒泉市及供电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隐患治理,村民不予配合,矛盾激化,甚至发生殴打施工人员、扣留4辆施工车辆等事件。
330KV泉驼一、二回电力线路,是酒泉750KV变电站向张掖地区供电的电源线路,承担着兰新高铁牵引变供电、新能源上网以及张掖、酒泉地区部分重要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供电的重要任务。一旦线路故障,不仅危及村民人身安全,还有可能导致兰新高铁牵引变供电中断,造成新能源电厂大面积脱网,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目前已进入春季,气候多变,大风天气频发,解决该安全隐患刻不容缓。对此,我委高度重视, 3月3日,王海峰副主任带队前往酒泉市进行专门督办,并召集酒泉市、肃州区、东洞乡政府,市、区两级工信、安监、公安,肃州区法院、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及酒泉供电公司等单位召开督办会议,听取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明确了隐患治理工作协调原则、职责分工及时限要求,并形成了《关于330千伏泉驼线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会议纪要》(甘工信纪〔2016〕2号)。
会后,酒泉市政府、肃州区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成立了由东洞乡党委书记任组长,酒泉供电公司、工信、安监、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调处小组,专门负责协调处理工作。经过多次协商,3月29日,酒泉供电公司、东洞乡政府、村民三方协议签订完毕。4月8日,房屋拆迁、树木伐放、车辆放行工作全面结束。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履责,围绕安全稳定可靠供电中心任务,扎实做好全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