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600余次”,官员太贪还是制度失守?
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2014年9月17日 现代快报)
“10年受贿600余次”,乍听令人咋舌,但细算平均每周一次,放在一些重要岗位官员身上也许确实很“正常”。而且,这600余次都是经“甩干”并板上钉钉的,相信真实情况绝对远不止这个数;几乎每个身居要职的落马贪官,都有如此不俗的“业绩”。这就很耐人寻味与深思,究竟是官员太贪,还是相关监管制度失守?
一些官员锒铛入狱,在反思人生时,总会将自己的腐败问题归结为“手中权力太大”,“有时不贪都不行”,而且“谁搁这个位置都一样”。这尽管看似为腐败开脱的搪塞之词,但细想却又不无几分道理,一些重要岗位官员的前“腐”后继,以及热点岗位官员频频犯事,都好像有力印证了这一点。不可否认,权力监管的虚无与缺位,是贪腐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至关重要原因。有时,一个官员的一句话、一个小动作,就是“黄金万两”,就是滚滚而来的利益,而且没有任何风险,何乐而不为?不要总指望官员自己修炼成金刚之身,面对唾手可得的利益,谁会不为之动心,谁又甘做那个“坐怀不乱”的谦谦君子?没有了制度约束,权力就会张牙舞爪,手握权力之人就难以洁身自好,这是个不容辩驳的事实。
一般来讲,“制度”都由权力者架构,谁又愿意作茧自缚?这或许就是制度遭遇权力很容易败下阵来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只见权力的天下,难见扬眉吐气的制度。有时,尽管也有制度,但那只不过是做做样子挂在墙上的“纸老虎”,于权力而言却没有丝毫约束力与杀伤力,甚或还会反过来讨好权力为其打掩护。“上级监管太远,同级监管太软”,这是面对权力监管的尴尬与现实,也是权力张狂的一个重要因素。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但如何打造关得住权力的制度牢笼,是个既值得研究的课题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若不尽快落地,反腐就只能是追着屁股打,“苍蝇”满天飞,“老虎”到处蹿,与反腐相伴而行,岂不悲哉?
当然,剖析腐败,制度失守是一个方面,但官员的意志薄弱与贪得无厌,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苍蝇不叮没缝的蛋”,若官员心无贪念,而是胸中有原则、信念与坚守,那即便是金银满地,也不会滥用权力到处伸手。因此,官员绝不能将自己的腐败完全赖到制度头上,而是贪欲吞噬了其应有的坚守与良知。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是权力带来的利益,新社会的人民公仆绝不能再享有如此“特权”。这就需要强而有力的监管跟进,关键是相关制度不能失守,必须用制度的尖刀将之从权力上剥离,使公权力能真真切切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而不是沦为少数官员捞取油水中饱私囊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