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50余名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未代偿 教育局做出回应
原标题:50余名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未代偿
会宁县教育局称,县上将在常委会决议后尽快发放
我省大学生村官制度,是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全省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的专门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高校助学贷款由国家代为偿还。然而会宁县有多名满足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未能完成代偿。4月15日,会宁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项目省上资金已经到位,县上将在召开常委会决议后向大学生村官发放这批资金。
反映 工作多年 大学生村官等不到代偿款
连日来,有多名来自会宁县乡镇行政村的大学生村官匿名反映,他们毕业多年,并且完成三年的基层服务期,仍然在岗。但是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相关文件,他们本应该被及时偿还的高校就读助学贷款,却迟迟未能偿还,这让他们很着急。
记者查询发现,2014年12月29日甘肃省财政厅联合甘肃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称,大学生村官是指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并由省委组织部正式文件公布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办法》第三条规定:“大学生村官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满三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代偿资助。省级财政分担60%,县级财政分担40%。”
来自会宁南部一乡镇的大学生村官小王称,他于2011年大学毕业后,参与甘肃省委组织部选聘,到乡镇一基层单位担任村支书至今,毕业已将近五年,三年的服务期早已超过。“2014年下发《办法》后,2015年5月份乡上向县上提供了我和几名大学生村官的考核称职鉴定材料。”但目前近一年时间,迟迟等不到这笔2.4万元的代偿款的到来。
回应 提交县委常委会决议后尽快代偿
记者调查采访了解到,在会宁当地自2010年以来经甘肃省委组织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一年前服务期就满3年的多名村官没有得到人均1万至2万余元不等的代偿款。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大学生服务期满3年后(甘南2年)由本人填写《甘肃省大学生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大学生村官所服务的县(市、区)党委负责部门提供其连续3年考核称职的组织鉴定材料。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代偿资格审查并填写《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于9月底报送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审定后将代偿本金于当年11月底前拨付所服务的县级财政局,县级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大学生村官申请助学贷款的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代偿大学生村官本人,并帮助完成申请还贷手续,如大学生村官本人已经完成还贷的,可直接将代偿本息支付给大学生村官本人。”
按照多名反映该事件的大学生村官的说法,他们于2015年如期上交各种所需要的手续和考核材料,这笔本应该于2015年就能到手的款项,目前已经推迟了长达5个月,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就此事, 4月15日记者先后来到会宁县财政局、教育局采访中得知,该县全县共有符合条件的50余名大学生村官贷款尚未完成代偿或者支付。会宁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级财政资金已经到位,但县级财政资金需要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后落实,目前县教育局正在就此项目情况向县委提交意见,会议通过后,将向大学生村官发放这批资金。 (首席记者 唐学仁 记者 窦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