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枭假释期内又作案贩毒50余公斤被执行死刑

21.11.2015  09:07

    原标题:曾因贩毒被判死缓后获减刑,假释期内竟又作案—— 再贩毒50余公斤,女毒枭被执行死刑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曾因走私毒品被判处死缓,并获减刑、假释的云南女子罗春香出监狱后,再次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50余公斤。2014年6月,兰州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春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5月,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1月19日,兰州中院依据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罗春香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出生于1975年的罗春香是云南大理人,2003年9月,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4年3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2010年被裁定假释。2012年初,在假释期内,罗春香又与同居男友预谋购买毒品海洛因运抵兰州等地贩卖。经罗春香联系,男友与其弟于同年8月至10月间,前往缅甸购买毒品海洛因。接着,罗春香电话指挥出生于1991年的牟强,先后3次在云南省大理市从他人处接收毒品海洛因,并将接手的毒品藏匿在罗春香事先承租的大理市下关镇的一处房屋内。2012年11月,罗春香先后两次从其承租屋内取出部分海洛因,又联系交给1986年出生的甘肃东乡人牟合麦,由牟合麦转交他人。同年11月26日上午,当罗春香再次将装有海洛因的塑料袋交给牟合麦时,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2001克。后警方在罗春香房间查获毒品海洛因共计50445克。

  法院认为,罪犯罗春香结伙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其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刑,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从重处罚。(记者董子彪 实习生张爱菲)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