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400余克男子被判无期

10.04.2015  03:04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运输毒品刚到兰州,就被守候的警察成功抓获,运毒者认为,警方盘查的时候自己就主动交代了藏匿冰毒的地方,他的行为属于自首。可法院审理后认为,自首之说不能成立。昨日,兰州铁路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无期徒刑。

    2014年7月8日下午4点50分左右,林某携带毒品冰毒403.2克,乘坐广州至拉萨的T264次旅客列车至兰州车站下车,在站台地道口处被兰州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侦查员抓获,并从其所携带的单肩挎包内查获全部毒品。庭审中,林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坚称,在站台处接受公安人员盘问时,就已经主动交代包内携带毒品,属于自首。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对“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据此,对于林某辩称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林某还因犯抢劫罪、职务侵占罪先后两次入狱,分别获有期徒刑4年和1年6个月,并两次强制戒毒。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