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涉嫌受贿882万多主动退还1100余万元

01.07.2015  04:31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张世军,现年51岁,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三级人大代表。在景泰,张世军的倒台引发一场政界地震。据起诉书指控,这位前县长接受42起受贿,行贿人数28人,这些人涉及该县县委、县政府多个部门,涉案金额882万余元,交织出一张触目惊心的腐败网络。6月30日,张世军涉嫌受贿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

    指控

    28人行贿收受882万

    作为一名“小干部”,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声浪中,张世军并不起眼。但主政者一人落马,竟席卷全县。

    起诉书指控张世军受贿42起,收受882万涉及帮助他人承揽廉租房项目、农村中学校舍工程、水利工程设备供应等及干部任用调动等,行贿人多达28人,受贿金额达882万余元。起诉书中指控其受贿金额较大的是2009年至2014年,张世军利用担任景泰县县长的职务便利,在帮助白银市第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仁旺(另案处理)承揽景泰县廉租房建设工程及景泰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先后7次收受李仁旺所送人民币现金共计160万元。2011年4月,张世军在帮助甘肃宇臻物流集团承揽景泰县体育场主体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收受该集团董事长所送成都房产一套,价值116万余元,该房屋产权办理在张世军堂弟名下。2010年至2013年,张世军利用职务之便,在关照景泰县原财政局局长闫培庆(另案处理)日常工作和干部任用过程中,先后11次收受闫培庆所送人民币现金共计11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世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景泰县常务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干部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82.782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对被控事实没有异议

    2014年8月15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决定,给予张世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世军说:“从一个多月前开始接受调查,我就认清形势,在办案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坦白了这42起受贿案的全部犯罪过程,我认为这是自首情节。

    对于行贿者的送钱目的,张世军心知肚明,“我是县长,他们为了得到好处才向我行贿,如果我不在位,没人会送钱。

    公诉机关指控张世军涉嫌受贿882万余元,而张世军主动退还1100余万元。他说:“我除了吐出了受贿款,连自己的合法收入也交了出去,这么做是为了真诚表示悔罪,我希望争取宽大处理。

    庭审中,张世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在金额方面,他称有100多万元不能算作受贿款。他对景泰县原财政局局长闫培庆(另案处理)干部任用所收受的114万元,及景泰县原财政局局长汪国兴(另案处理)干部任用所收受的57.8万贿赂数额及用途提出了看法:“这100多万用于向上级拜年,这是公对公的钱款支出,应当从我的受贿金额中刨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