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开不上介绍信是因单位已不存在

17.04.2015  03:58

    兰州晚报讯(记者滕效宏实习生丁菊香)4月14日,市民张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反映,他的父亲在市区一家大型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要求他开具单位介绍信,才可以办理住院手续,否则不能住院。“可我父亲的单位很多年前就已经不存在了,根本开不到原单位的介绍信,老人都无法住院治疗。

    记者找到了这家医院。据介绍,2014年下半年医院接到了兰州市医保局通知,规定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必须到原单位开具介绍信,持单位介绍信和社保卡才可以办理住院手续,虽然张老先生是参保人员,但不能提供单位的介绍信,所以无法办理住院手续。

    据市医保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向各定点医疗机构下发这样的通知,是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兰财非税〔2014〕36号)精神,医疗保险牌证工本费中“基本医疗保险证工本费”属2014年兰州市取消、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并要求于当年7月1日起执行。鉴于此,经研究决定,凡与市医保局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全市城镇基本医疗(离休人员统筹医疗保险证除外)、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参保人员住院手续时,只收取社会保障卡和单位介绍信,不再收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

    这位负责人说,之所以下发这样的规定,是因前些年出现过冒名顶替住院治疗的情况,骗取医疗保险费。办理住院手续必须持有当事人单位介绍信,再一次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可以从源头上堵住骗保的现象。

    另外,这位负责人还说,即使原单位不存在了,基本都是被省市国资委托管了,当事人可以到省市国资委咨询,一旦被托管了,可以由国资委出具介绍信。

    随后,记者在部分医院访问了部分住院的病人。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比较好,可以堵住那些骗保的人;但由于社保宣传不到位,让很多病人跑了不少冤枉路。还有人认为,规定是好,但也要人性化,即使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医院和医保部门应首先让病人住院及时接受治疗,在病人的病情得到缓解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补办所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