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不再收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

19.09.2014  01:00

    【本报讯】9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只收取社会保障卡和单位介绍信,不再收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

    据了解,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精神,医疗保险牌证工本费中“基本医疗保险证工本费”属2014年兰州市取消、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市医保局决定,即日起,凡与市医保局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全市城镇基本医疗(离休人员统筹医疗保险证除外)、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参保人员住院手续时,只收取社会保障卡和单位介绍信,不再收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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