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关键

03.04.2015  14:05

  今年,我市将努力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并利用保障性住房改善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居住条件。(详见4月2日《兰州日报》第二版《全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农民工也可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城市新型劳动大军,对城市的繁荣和国家现代化建设贡献巨大。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也促进着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

  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不少农民工在城市中仍处于一种尴尬的边缘境地,相关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的保障。诸如农民工子女无法在城市平等就学、没有权利购买自身建起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在城市贷款兴业、缺乏平等的城市社会权利、劳动报酬权益频遭侵害、农民工欠薪现象以及无法融入城市等问题依然屡见不鲜。因此,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

  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除狠抓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权益维护、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外,住房保障不可不抓。现在住房保障工作的视线已经开始关注外来务工人员这个急需保障的庞大群体,这体现了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更体现了社会公平的不断进步,只有住房保障落到实处,才能使多年来进城的农民工真正地安居乐业。

  据国家统计局的监测调查报告,一半以上的农民工住在雇主或单位提供的宿舍、工地的工棚或生产经营场所。三成多与他人合租或独立租房。在务工城市买房的农民工只占极小的比例,不到1%。由于收入低下,农民工租的房子条件和环境差,租金相对便宜,但也约占到他们的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这种状况既反映农民工的生活艰辛,也从侧面反映出他们难以融入城市的无奈。进城的农民工要住有所居,进而实现城镇居民化,只能仰仗政府的住房保障。只有大部分农村人口变成城市居民,加入中等收入人群,农民工自身素质大大提高,他们的子女得到优良的教育和发展,农业现代化得以实现,才能促进整个地区和社会平衡、可持续发展,成功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同时,也要看到,好政策的实施必须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为主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相适应的目标,才能真正使进城农民工享受到安居乐业的实惠,也才不会使保障房成为腐败寻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