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备付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5.2015 13:1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建函[2015]151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住房公积金备付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事处): 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缴存职工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备付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金函〔2015〕23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备付金比例。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备付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23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2日 建办金函[2015]2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备付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当时,为从严控制试点贷款额度,我部确定结余资金数额时,按照缴存余额的15%计算备付金。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职工自主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备付金比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本文来源: 建设厅
20.05.20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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