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16.07.2014  12:0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甘建保〔2014〕236号

各市州建设局、房管局:

为切实抓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5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4年,省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8.8853万套(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1.9042万套(户)。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列入今年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紧盯目标任务,制定推进工作时间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等部门,落实责任主体和工作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土地供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建成比例。要依法依规推进棚户区改造,努力用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来解决拆迁难、房屋和土地征收难、筹资难等突问题,确保今年新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基本建成住房项目加快进度,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要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季度末上报自查情况报告,为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打好基础。各市州的季度自查报告请务必在季度之后次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

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分配入住率。各市州要加大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的保障房尽快投入使用。要研究制定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建设的政策,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选址、合理布局,实现配套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自2014年起,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

三、着眼长远发展,提前谋划住房保障“十三五”建设规划。全国人大在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中规定,到“十二五”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要达到城镇居民住房保有量的20%以上。因此,各市州要对“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总结先进经验,查找问题疏漏,研究今后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要抓紧对城镇居民住房保有量进行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进城落农民住房保障需求研究,调查测算至2020年进城落户农民住房保障需求数量。要依据已完成的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展望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同时,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提前谋划“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在11月30日前,各市州完成并报送“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四、制定实施方案,规范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各市州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两房”并轨的基础工作,特别要对实施“共有产权”管理的廉租住房套数、面积、回收资金数量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共有产权办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各市州于7月15日前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建设厅。要进一步研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政策,管好、用好国家补助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历年和本年度廉租房、公租房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入住率。2014年年底前,各市州要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各市州要在6月底前,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在7月底前,各市州报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工作情况报告。

五、完善住房救助政策措施,切实抓好住房救助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完善住房救助政策措施。要会同民政等部门抓紧组织对辖区内已实施住房救助、尚待实施住房救助对象的规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规定需要实施住房救助的家庭,要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解决;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家庭,要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在9月25日前,各市州报送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六、严格工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信息公开质量。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70号)要求,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工作力度。6月底将对各市州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要认真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各市州和档案管理基础工作较好的县市,要在2014年底前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自2014年起,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纳入住房保障责任书进行考核。

七、落实政策措施,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公平分配,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分配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对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或其他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并纳入政府监管,确保配租对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和核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八、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审计署规定,从2012年起,全国审计机关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五年跟踪审计。各市州要积极配合住房保障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边审计边整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对于存在的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建设工程监管不到位、分配审核把关不严、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等问题,要逐项限期整改,对重点问题督导整改,要责任到人,认真细致地做好整改工作。要建立健全纠错机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