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统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公租房廉租房正式并轨

06.09.2014  00:1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熊筱伟)廉租房,在四川省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9月2日,四川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

  目前,四川省公租房和廉租房已实现建设并轨,其中有86个县还实现分配和管理并轨。12月底前,所有市(州)、县(市、区)将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

   并轨好处

   房源利用更高效,转租更便捷

  公租房主要针对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人群,廉租房则针对低收入人群。截至7月底,四川省共建设廉租房约27万套,公租房约39万套。

  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两者在建设和管理上区别不大,却在受理渠道和程序等方面建立两套体系,浪费人力、资金;同时可能出现一种房源剩余、另一种供不应求的资源闲置情况。并轨运行,更节约资源,更人性化,主要体现在转租上——以前,因为收入变化,原廉租房保障对象要转租公租房,需退掉廉租房后重新申请公租房,这意味着需要快则3月、慢则半年完成各种繁琐手续。并轨后,只需根据收入水平调整租金水平即可。

   保障对象

   和原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无区别

  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和原来二者无区别,包括:城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各地将根据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外地户籍居民就业居住时限等准入条件,2-3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轮候期限以三年左右为宜,最长不超过五年。

   租金水平

   原廉租房对象不变,原公租房对象根据收入“对号入座”

  并轨前,公租房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根据当地情况从60%到80%的比例中选择一个执行;廉租房租金则是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

   建筑面积

   新建公租房将严控在60平方米以内

  并轨后新建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租房。

  同时,我省将建立健全公租房租赁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支持其在市场租赁住房。对已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则不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