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30.04.2015 20:5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4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肃矿区和8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对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职责是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监管违纪案件。联系电话:0931-4609761。 省财政厅内设综合处,主要职责是配合省住建厅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政策,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审核批准、核销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的呆账。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提出意见,参与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和管理费用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监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真实性、分配的合法性,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联系电话:0931-8891126。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内设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职责是依据管理职权,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931-8800686。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4年,全省实缴单位2909家,实缴职工 186.34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1635家, 新开户职工7.92万人,净增单位605家,净增职工2.31万人,缴存174.25亿元,同比增长9.74%。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013.88亿元,缴存余额 637.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75%、15.88%。 (二)提取: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 87.1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9.99%,比上年同期提高 8.03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376.44亿元,同比增长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2万笔109.21亿元,同比增长12.81%、21.6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19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05万笔490.48亿元,贷款余额 281.52亿元,同比增长11.94%、28.65%、31.86 %。个贷率为44.16%,比上年同期提高5.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38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3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52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6.86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2.88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购买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国债金额4.65亿元,期末国债余额1.9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6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258.74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81.94亿元,1年以上定期167.83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8.97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45.54 %,比上年同期提高4.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25486.86万元,同比增长18.5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9919.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9685.3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66.4 万元,其他收入815.96万元(含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二)业务支出: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35288.51万元,同比增长13.9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27106.4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125.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006.16万元,其他支出50.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0198.35 万元,同比增长26.22%。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同期提高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全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678.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928.8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3928.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520.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739.54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176.94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157.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1695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87.8万元,公用经费3264.21万元,专项经费6398.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89.5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5‰。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0176.9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4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1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52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15%和9.7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52%,国有企业占38.1%,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其他占5.28%。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67万笔87.1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其他占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2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省(区)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4.7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0个、6.08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6个、6.2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2.5亿元。建筑面积共155.59万㎡,可解决1882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情况 1、2014年,省政府实行住房公积金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将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发展目标列入《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初步考核,年终全面考核。 2、2014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月分析季通报制度的通知》(甘建金[2014]107号),要求各市州每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进行通报。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政策调整情况 1、2014年10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各市州通过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条件,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额度,改进贷款服务,简化贷款程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 2、2014年11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2014]171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三)住房公积金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4年5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甘建金[2014]225号),要求全省各市州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贷款管理、资金风险防范、银行资金存储等情况进行自查。8月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对平凉市、庆阳市、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进行了重点抽查。 2、2014年7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各地认真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11月份,住建部专项服务督察组对我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兰州市、平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得到住建部检查组肯定。 3、2014年9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480号)要求,安排部署各地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 附注:相关指标统计口径解释 1.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3.结余资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缴存余额15%的备付金。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6.项目贷款逾期率:指项目贷款逾期额占年度末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 7.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附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15年4月29日
附件信息: | 附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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