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规程 扩大提取范围
中国兰州网3月8日消息 日前,甘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修订)》。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操作规程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积金提取范围,并对职工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等情况,在材料审核环节上更为严格了。业内人士表示,修订后的规程更显人性化,将对提高资金使用水平,缓解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压力等方面起到积极意义。
异地购房咋取公积金?
职工在兰州地区以外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完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工作发生调动如何提取?
调离甘肃省的职工,提取范围根据职工本人意愿办理提取或转移,提取时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以调动手续时间为准办理。全额销户提取或转移;职工省内调动,不具备转移条件的,提取范围为转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以调动手续时间为准办理,提取额度为全额销户提取。
夫妻双方无房需租房咋提?
有此需求的职工须在省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无自有住房才能提取。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提取时限方面: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合同和发票同时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承租兰州市域内其他住房的以兰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为准,每年提取一次。兰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提取额度方面:职工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为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申请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年的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无自有住房证明须再确认
申请人持兰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办理提取业务时,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对该证明进行再确认。通过查询职工本人和配偶在中心系统中贷款、提取记录的方式,确认申请人家庭是否有自有住房记录,无自有住房的予以办理提取业务;有自有住房的不予办理提取业务。经查询有自有住房记录,但申请人声明已经转让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财产分割或转移导致申请人实际已无自有住房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转让资料,进一步确认无房事实后再予办理。因购房职工将所购单位房屋退回单位重新分配导致有关备案、提取和贷款信息无效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出具的退房证明后再予办理。(记者 薛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