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上半年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23.08.2016  19:06

  8月15、16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考核组对我市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上半年目标任务进行了考核,对我市8个2016年省列棚改项目和1个公租房项目进行了现场察看。

  2016年,省政府下达兰州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共4项,一是完成改造任务21135户,二是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6000套,三是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四是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7000户。截止6月30日前,已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开工17932户(其中货币化安置9488户,占52.91%),开工率为84.85%(按住建部棚改项目开工统计口径统计);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6000套,占全年任务的100%;完成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任务2200套,占全年任务的110%;已发放3324户,发放金额为422.88万元。正在审核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9224户,审核公示确认后,进行发放租凭补贴,预计全年可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12548户,占全年任务的179%;新增5093户,占新增任务的169%。

  四项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了省政府“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要求,得到了省上考核组的一致认可,并对我市保障房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

  为做好保障房工作,我市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靠实主体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每年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实行县区、部门联动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层层靠实责任,落实保障性住房规划、供地、筹资、建设和监管责任,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力。

  (二)科学谋划,编规建库再筛选。

  为确保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推进,2015年初我市提前着手准备2016年棚改项目,多次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安排各县区(管委会)就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多次摸底论证。同时为了确保2017-2020年棚改项目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我市组织编制《兰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十三五”规划》,将符合棚改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分批分年度实施,并将具备改造条件的规划项目纳入市列项目库,提前开展各类前期工作,再从中筛选省考项目。

  (三)保障资金,努力推进项目实施。

  2014—2015年,国开行授信兰州市棚改贷款资金212亿元,签约210.4亿元,发放138.8亿元。2016—2017 年,我市符合国开行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户数31490 户,涉及20个片区、改造面积449.55万平方米,建设总投资325亿元。现已获得了国开行授信贷款资金260亿元,并完成了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本月即可发放。

  (四)提升效能,全面优化审批流程。

  为保证棚改项目按照既定时限顺利推进,我市先后召开了三次市棚改指挥部会议,就棚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政策问题和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组织市属相关审批部门对棚改项目单位进行了三期手续办理专业辅导会。按照“流程不减、流速加快”的要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全面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市棚改指挥部研究通过了《关于完善兰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以流程图方式确定限期办结所有手续,优化建立了棚改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棚改项目专门窗口,统筹安排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审批部门入驻窗口,督促44个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站式”审批,不断提升工作效能、缩短审批时间,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多措并举,着力推进货币安置。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的要求,不断提升货币化安置比例,多渠道推进棚改项目建设。一是编制完成了《2016-2018年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三年滚动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用于棚户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二是加大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对于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可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上调30%的比例给予货币补偿。三是由各县区政府牵头,通过房交会等方式,搭建商品房开发企业与棚户区被征收人之间的平台,引导被征收户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与商品房通道,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 

  (六)督导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为确保棚改项目能够扎实有序推进,按照既定目标时限完成,不断加大项目建设督导检查力度。一是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棚改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确保各棚改项目扎实推进、落到实处。二是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棚改办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棚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督查情况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建立项目月考核制度,每月安排专人逐项目、逐工地对今年新建的44个项目开展巡查,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进展情况并进行排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