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变“商厦”谁来管一管?

08.01.2015  02:11

居民楼临街一面被商铺广告牌“占领

    核心提示:午托班、美容院,甚至连快餐店、花圈店等也开进了居民区。遇到这样的情况,你是否能接受?去年起,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住宅小区也可以作为经营场所。随着开办公司手续越来越简化,如今“寄居”在居民小区里的店铺、公司越来越多,小到饭馆、家政中介,大到健身会馆、医院等等,这些店铺在给居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无尽的烦恼。首席记者于永昭文/图

    现象

    邻家变商铺住户有点烦

    时下,居民区里开店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内多个居民小区,看到居民楼阳台上挂出各种各样的广告招牌:午托班、美容会所、诊所、快递公司等,五花八门。记者采访时,不少市民谈起居民区里开店铺开公司的现象,都有一肚子苦水。

    家住木塔巷的秦奶奶就对自家楼下的小吃店十分恼火:“我们这里的居民楼开了不少餐馆。楼下吃米粉、盒饭,楼上烟雾缭绕,不仅影响了我们休息,就连我们的衣服上都有油烟的味道。

    在兰东小区,该小区毗邻白银路和永昌路,没有院墙,八九层的居民楼外墙上挂着“公寓”、“住宿”等各式灯牌。“很多业主出租房子,租户将其改造成公寓、酒店等对外经营,导致闲杂人员过多,产生治安和消防隐患。”刘女士说,她并不反对业主出租房子,但不能用于经营,“居民小区就应该有居民小区的规范。现在这个样子,哪里还像个正规小区?”其他居民对这样的环境感受如何?一位业主说:“每天形形色色的人进进出出,大家都觉得不安全,家里有小孩的更是担心。一到晚上,整栋楼上亮起红红绿绿的招牌,好端端的小区变了味!

    家住五里铺小学对面敬东小区的张女士对此颇有怨言。“楼下开小饭桌,我没意见,可这群孩子实在太吵了,对方也不想点儿办法管管。楼里还住着好几位老人,他们也曾多次与楼下住户交涉,可没好几天就又开始吵,而且越来越凶。”同样,家住东岗东路1403号的董大爷也被“小饭桌”吵烦了——“我家对面就有“小饭桌”,一到中午,娃娃们搬桌子、挪凳子、打打闹闹,简直把人能吵死,想睡上一会儿根本不可能,有时候好不容易刚睡着又被吵醒了,我的小孙子中午睡觉经常被吓醒了。”“自从开了辅导班,每到中午和下午放学时间,就有许多孩子在单元楼内进进出出。吵闹声影响居民休息不说,还带来安全隐患。一些孩子经常在电梯里乱按键,导致电梯时常出故障。”另一小区的马女士苦恼地说。

    调查

    “入侵”居民区为了图便宜

    “你看看,一下停满了。”提及小区越来越多的各种公司,王先生有一万个烦恼。除了公司人多、复杂,扰民的可能性更高外,公司车辆与小区居民争抢停车位如今也是一个突出问题。陇西路一家属院内,车辆停得满满当当。“这都是楼下公司停的,一停就是好几辆,有时他们开会,楼下的车甚至会停上十多辆,居民的车都过不去。”王先生对此意见很大。王先生说,尤其是近两三年内,在小区里开公司的人越来越多,几栋居民楼公司商店占到了大多数,停车位、公共绿地被占用了不少,而且公司运送货物和来往人员复杂也给小区的安全带来了隐患。还有不少公司员工办公、吃住都在一起,半夜打牌、划拳等也让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武都路的另一小区问题更突出,从去年起,小区里开了一家快递公司,每天单元门口都有成批的货物堆放在那里进行分拣,为了自己卸货方便,快递公司把快件放在路边占着车位,原本供人行走的过道也被占了。小区高女士说,小区居民多次和快递公司沟通,但一直不见好转。

    记者采访了解到,之所以众多商铺纷纷“入侵”居民区,重要的原因是追求低房租、低水电费。许多公司选择在居民楼里设点,是因为同一地段、相同面积的商用门面房租要比居民住宅高出好几倍,而且水电费执行商业标准,比居民楼的民用标准要高。另外,居民住宅楼内厨房、卫生间等设施齐全,停车也相对方便,环境好、治安好。因此,居民区便成了越来越多商铺的“寄居地”。

    相关单位

    遇到扰民问题可拨打110

    小区开办公司是法律所容许的。但是在开办之初,是不是会有相关规定,是否要征得居民的同意,在这方面相关单位是如何把关的呢?

    1月7日,记者咨询了雁西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小区内开设公司基本上是属于开放式的,没有过多的繁复手续和审批。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只是要求对方出具相关不扰民的证明即可,至于不扰民的证明如何开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有物业公司或派出所等单位开具出不扰民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工商部门就会核发执照。

    在小区开设公司是否需要在街道和社区办理相关证明呢?针对张掖路等繁华地段扰民现象突出的问题,张掖路街道办又是如何处理的呢?工作人员表示,在该辖区内小区开设公司,当事人首先要在物业公司开具不扰民的证明,至于物业公司是否征询或者走访周围邻居的意见则没有明确要求,然后经过街道或者社区审核,便可前往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接到小区居民投诉,街道或社区一般都会派工作人员进行协调,但由于街道或者社区并没有执法权,具体执行需要居民拨打110报警求助。

    随后记者拨打110报警指挥中心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如果遇到小区公司扰民等问题,可以拨打110进行反映,辖区派出所将派民警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物权法》“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咋认定?

    据记者了解,《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济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济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的潘从金律师认为,将住宅变为公司、娱乐、餐饮等经营性用房,确实会带来许多弊端。“根据法律,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均无权签字,严格来说,物权法是保证绝对的权利,小区开办公司应当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一般来说,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指的是左邻右舍,扩大一点就是整栋楼。业委会或社区更接近、熟悉业主,所以操作起来相对于执法部门更容易,即使如此,业委会或社区只有征得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才有权盖章签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潘律师说,居民住宅变商用房屋不可避免涉及邻里关系,居民若遇到扰民这种情况可以先找经营者沟通,或者向小区物业、居委会反映,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