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新的城乡低保补助标准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10.04.2015  12:54

  原标题:新的补助标准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甘肃网4月10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记者 周爱玲)4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我市将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这是2006年以来我市连续9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新的补助标准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4月底前,相关人员的补助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均提高10%,分别达到387元和338元;农村低保年标准、月补助水平均提高11%,分别达到2434元和129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达到每年每人3514元,加上市、县配套补助,达到每年每人5014元。

  2014年,按照市上要求,各县市区对低保工作进行了规范,对不合条件者予以清理。至年底,城市享受低保33734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7.5%,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约1.3亿元;农村享受低保47244户、108048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6.9%,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约1.4亿元。

  经过此次调标,城市低保对象最高每月可享受低保金450元以上。对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省上要求市、县两级配套每年每人不低于600元,我市达到了1500元。其中,肃北县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每人每年补助水平达9000元以上,分散供养达8000元以上。为了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我市将继续完善低保制度,把该保障的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