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民政局完善低保核查机制 规范低保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玉门市民政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均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城乡低保有效期管理、定期核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切实规范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有力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以入户调查为重点,严把入口关。每季度新增低保对象必须经核查中心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合入户核查后,符合条件的才能进入民主评议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入户调查率达100%。乡镇(街道)每月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抽查,经抽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低保资格,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
以民主评议为重点,严把审核关。听证会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主持,评议组成员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居民代表等组成。评议会按照宣讲政策、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听证会成员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进行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宣布结果、听证会成员签字确认听证记录和结果等程序进行,对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才能公示,从而保证在低保申报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民主的立场,不搞一人说了算,杜绝低保审核审批暗箱操作。
以张榜公示为重点,严把监督关。听证结果通过媒体、网络、低保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接到群众举报,并经调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直接取消低保资格。同时,做到信访件有登记、来电来访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有办理处理结果,杜绝了因处理不及时、不公证、政策不明而出现的群体上访现象,有效地维护了低保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
以定期核查为重点,畅通出口关。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实行2年有效期管理,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实行1年的有效期管理。有效期结束后,按照政策规定重新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同时,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根据不同的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分类进行管理,每半年对低保对象人口、财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且实行有效期管理、定期报告和定期审查制度,低保对象家庭每年集中安排年度审核一次,对每个低保对象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即时调整,努力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 (玉门市民政局 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