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入高价卖“油老鼠”被判刑

20.05.2016  04:05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低价收购过路司机、附近施工车辆司机、油罐车司机等人的“0”号柴油,接着再加价出售,赚得利润。昨日,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顾某某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3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顾某某在西固区非法经营的柴油收购点,多次低价收购过路司机的“0”号柴油175800公升,固定向临洮县中铺镇个体砂场的李某某、永登县中堡镇个体经营户张某甲加价销售,经营额达113.94万元。同时,作为客户的张某甲从顾某某处以1350元/桶的价格购买“0”号柴油后,又以1400元/桶的价格在自己经营的商铺再次出手,经营额64.4万元,获利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