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免职80多个送礼干部,但还是太轻
作者:毕晓哲
从县级领导到科级干部,每逢年节“争先恐后”“成群结队”给县委书记送礼;县委书记从“半推半就”到“习以为常”,再到“谁不来送不放心”,并“边收礼边交公”以避责。双方均称对当地的“风气”感到“无奈”:“不收不送,工作不好开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已争议两年之久的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案做出终审裁定,萧县80多名“送礼干部”也被免职。(9月4日新华社)
众所周知,“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甚至绝大多数免职官员风头一过就会重新“复出”。所以,针对上述80多名成群结队送礼的官员,免职的处理太过轻松也太过随意了。在对县委书记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这些“送礼干部”又分三类:第一类是向毋保良行贿且自身亦有贪腐行为的干部,如萧县原公安局长单严法,已另案处理;第二类是曾行贿但数额不大,且能主动交代的干部;第三类干部,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为“联络感情、处好关系”在年节时送给毋保良“金额不大”的财物,虽不排除有谋求关照之意,但直至案发也未提出明确请托事项,故认定为“非法礼金”,但不以犯罪论处,此类款项不计入行贿数额。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官员的“免予刑责”定性,是难以服众的。
行贿者本身是有目的的,即使一些没有明确目的的送礼官员,最终仍然是有目的的。通过送礼让县委书记“关照”、“处好关系”难道不是目的?更何况哪些已经通过送礼走向官员岗位、被提拔重用的“80多名送礼官员”呢?送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大肆送礼,其实是一种“赌”,他们赌的就是“法不责众”,他们赌的就是有关方面最终也会“网开一面”。从上述处理结果看,他们“赌对了”,仅仅丢掉了送礼送来的“乌纱”而多年来他们可能同样收受的巨额礼金,如年年下属可能同样会给他们“进贡”的礼金,却没人查、没人较真。这样一来,丢掉了官帽下一步还有复出的机会,还保留了大笔的“腐败资金”,他们活的照样滋润。这样的结果,如何警示官员,如何从根本上遏止“送礼之风”呢?
腐败官员无一不是狡猾的,我们必须认清这一点。就如这位腐败县委书记一边年年、节节收礼,一边又挖空心思转移“赃款”。从2006年到2012年,他先后将收受的1790万元交存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用于公务开支,却悄悄“截留”部分赃款。“送礼干部”何尝不是如此,他们并非直接送出巨额贿金,而是经常性“一点点”送,控制在两三千元左右。从处理结果上看,“送礼干部”的狡猾恰好成了免予法律追究的“挡箭牌”,法院并没有对年年送礼的“送礼干部”的礼金进行“累计”,这未免让人遗憾。
上级相关监督部门最终仅仅是对80多名“送礼干部”免职,有可能考虑到官场震动过大的不良影响,但轻飘飘的免职处理显然无法给公众一个交待。节节送、年年送,风气糜烂到这样的地步了,“送礼者”最终竟然安然无事,仅仅得了一个不是处分的“免职”了事,这太有违党纪和法律的严肃性了,也无法让人心服。俗话说“杀鸡骇猴”,如此集体性腐败的“群蛀现象”,最终一个也没有得到严惩,这是“吓唬”谁呢?这又是糊弄谁呢?更多的腐败“猴子”们会警醒吗?这样的走形式式的“查处”腐败,无法体现法律和党纪权威,反而会严重影响党纪法规的严肃性,结果就是查和不查区别不大。(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