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谣入刑是信息社会“标配”

03.11.2015  11:22

    从11月1日起,在朋友圈中散播谣言,将可能被判最高刑期7年,这是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新政。         (人民网)

    很显然,这个法律的出台,已经不仅仅针对靠运营获利的自媒体,也不仅仅针对微博、微信中的所谓“大V”,而是包括了所有自媒体的拥有者、使用者,即便是普通网友,不但不能制造和传播谣言,而且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也要仔细甄别、谨慎转发,一旦因为转发虚假消息、网络谣言而触犯法律,也可能面临同样的严厉处罚。

    从早前的阮玲玉之死,到近期韩国明星频繁自杀,谣言在很多时候都是致命的杀手,每个时代都有人因此冤死。而这种“杀手”的出现,在网络时代只会更加容易,包括每个只是对谣言好奇的人,他们最初可能只是谣言的“受众”,如果不加限制,就会成为谣言产生的基础。

    人的素养和目的不同,谣言在任何时代都会有,所以才有“谣言止于智者”之说,与之相比,对谣言的传播途径进行管制,显然比管制住源头要更可实施,也更有效,否则,所有的人都可以是潜在的受害者,这个先例已经在之前的“朋友圈卖面膜”阶段显示了出来,已经在提示我们,新的人文环境中,需要有与时俱进的法律保护。

    随着微信使用的普及,“朋友圈”出现了,原本是让亲朋好友之间相互交流时更便捷,但通过“朋友圈”刷屏拉票、卖东西、求转发的现象,已经让人不堪其扰,卖面膜只是一例,原本是想借助高科技拉近人之间的距离,却被这种功利性的信息占据了,“朋友圈”中朋友也变得越来越疏远了。

    这一点让人想起以前的保险和现在的直销,人们对直销乃至最初保险的抵触,不是针对其产品和内容,而是因为当初推销者借助的手段,通俗地讲就是“杀熟”,把感情当成营销工具,每个被营销者自然会本能地感到自己的感情和信任被利用,情感的交往充满了功利性,由此产生的反感和抵触其实也是大家对自身情感的保护,从这个角度上说,传谣入刑,是从社会层面以法律的形式对每个人的保护,大而言之是对整个社会稳定性的保护。

    时代发展到任何阶段,稳定和和谐都是社会进步的最基础保证,为了保证这一点,以法律的手段管住口舌之快,管住不负责任的妄言,是现代人身体力行的责任和能力,也是信息社会中该有的“标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