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宁猥亵女学生教师获刑一年 家长不服盼检方抗诉
19.09.2014 08:12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猥亵女学生教师获刑一年 孩子家长不服盼检方抗诉
中国甘肃网9月1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张鹏翔 见习记者 王学涛)会宁县乡村教师卢建位利用教师身份对女学生实施猥亵。9月18日记者获悉,卢建位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会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受害者家属质疑量刑太低。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20日10时许,会宁县头寨子镇成牟小学教师卢建位在上完课后将五年级女学生刘某叫到其宿舍,假借安排作业之名对刘某实施猥亵,其母发现后及时报警。法院认为卢建位身为人民教师,应当为人师表,但其为了寻求性刺激,抚摸不满14岁的女学生隐私部位,其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该案宣判后,刘某的母亲张女士认为法院量刑过低。张女士称,法院只判了一年刑不足以惩罚其犯罪行为,因为女儿告诉她至少被猥亵过两次,连衣服都撕破了。张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在校是班级第一名学生,事发后因惊吓过度而头疼无钱买药,她要求后头寨子镇政府才给了1500元钱。现在女儿还头疼在家休息,半夜会惊醒,幸运的是会宁一位美发店的老板掏钱给女儿治疗。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宋小方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本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应当在各处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张女士称,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抗诉,让犯罪分子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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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2014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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